2010年8月15日 星期日

毒藥

每年    
我都會遇到某一類的學生
對這些學生而言
有兩個字    似乎是根深柢固地被安裝在腦中
我心疼他們  
也很好奇我自己又是如何排解
這也殘留在我心中的毒......

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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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   
我承認
人的能力有高低之別 
就像 
有的山比較高            有的山比較低  
有的星球比較大        有的星球比較小
有的石頭比較硬        有的則軟
地球上    有的地方比較熱    有的則冷
琴鍵上    有的鍵發出的聲音較高    有的則低
這是自然而然的   
否則這世界上的一切    不就都一樣
那多無聊啊?


所以    不一樣    並不是問題
問題在於
我有個認知:認為能力強的人    比較有價值
尤其是對自己
我厭惡自己的弱    一心期望成為強者
這讓我左右不是
一路上
也許使我逼著自己變強了
卻也讓我變得殘忍和暴力


殘忍和暴力的意思是.....我完全地認同能力是一切    
這也意味著     我摒棄弱者
我不愛    那不強、不好、不完美的自己
我相信    只要我變強、變好、變完美    我就能得到愛
同樣的   
我也不愛那些    不強、不好、不完美的人
我心裡暗自想著   
要等那些人變強、變好、變完美    我才愛他們


這一切    到底是為了什麼?
這樣的痛苦    意義何在?
我問我自己....


我想    這也許是一把試煉之火吧?
考驗著    我對愛的信心

1 則留言:

  1. 和你一樣,我也是身陷競爭邏輯,厭惡、卻難以真正擺脫。我厭惡競爭,因為競爭讓人在意勝負、強弱甚於對本質的關注。只是想著贏過別人,卻不在意所努力鑽營的事物究竟有無意義。拼高成績,卻不問自己是否真正在意知識、是非對錯;努力賺錢卻不問賺那麼多錢要做甚麼或自己的工作有甚麼意義。這樣在意人際比較,實在是可笑而荒謬。
    但就如你說的,這件事所帶給我們的啟示應該不是高下優劣不存在;而是,我們應該認知到,其實每個人在這個世界上都是獨立的個體,人的高不高貴,應該取決於是否發揮了自己所具有的條件,而不是跟別人比較。一個殘障者若能盡力完成他能力範圍內最重要的事,不就值得肯定了嗎?即便這件事對於正常人事精而易舉的。因為重點是他盡到做為一個人的責任。
    另外,也許你認為愛是真理。我認為這是錯的,因為愛本身沒有對錯,若說愛有對錯,那是要衡諸於你愛的人是否值得愛。好人值得愛,壞人不值得愛;盡到生命義務的人值得愛,反之不應該愛。這都表示愛並不是終極的判斷標準,也就是它不是真理。(愛可能「溺愛」不就表示他並不是最高真理?)
    愛的教育也許有一定的效果,但這畢竟是不對的。因為教育應該告訴學生是非對錯,不能只是愛他們。也許這兩件事可以並行不悖,但如此強調情感,必然會造成對道理的扭曲。

    峙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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